不过,心态上平和,并不等于事事被动。美国专利局的局长可以被一个硅谷公司请去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趋势,也随时愿意倾听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新要求。日本和韩国的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标准制订机构等,更是紧密配合企业发展的现实,主动寻求应对之策。具体到华为所面对的这次诉讼,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所表现出的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诉讼持谨慎评价态度自然无可非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家可以不研究此次诉讼所揭示出的意义;不意味着有了几项法律条款就能以“照法律执行”一言以蔽之;更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在帮助中国企业掌握规则进而影响规则方面无所作为。参与全球竞争,必须学会尊重规则,但也不能被规则吓倒,被“高帽子”压倒。 aliqq.cn
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很大的讨价还价空间,谁在这方面研究得更多,谁就会在竞争的博弈中占据更多的主动。“多算多胜,少算不胜”。因为今天美国的经济越来越多地依赖知识产业,所以,它在这方面的研究必然更加重视。相比之下,中国的经济增长还主要依赖加工制造业,知识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还比较小,对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也必然落后,如果顺其自然,在这些方面我们就必然受制于人。如果中国认为自己发展高科技产业具有战略价值,就必须做出资源和政策的倾斜,让“水往高处流”。
在这个意义上讲,这是对一个企业的考验,更是对一个系统的考验。
被诉与诉讼中的钱伯斯 aliqq
1998年6月18日,朗讯向特拉华州美国地方法院提请了对思科公司专利侵权的法律诉讼。讼状指出思科侵犯了朗讯在数据网络方面的8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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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CEO钱伯斯就朗讯起诉思科专利侵权一事反击说,朗讯这种举动是一种试图“阻挠业界领袖脚步”的“纯粹的市场策略”,“是绝望公司的绝望举动”。“这是一种在过去的年代才会使用的竞争手段。”他进而强调,迄今为止在数字网络工业中已经谈不上什么侵权和交叉授权的问题了,由于互联网而变得愈加公开的标准,将使朗讯在这场自己挑起的侵权战争中自食其果。
钱伯斯还称,朗讯在诉讼中提出的8项专利都已申请10年以上。“现在的互联网年代就如狗年(狗的寿命约为人的1/7),所以那些专利就像70年前的专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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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第一副总裁Kevin
Kennedy则说:“互联网是一个建立于公开标准与新经济思想上的产业。这个案例不是一个思科对垒朗讯的案例,而是一个朗讯对垒整个产业的案例。我们希望朗讯能够认真考虑由于他所处的地位而可能带给数据产业、芯片供应商、标准化组织以及客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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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科发展的17年中,曾遭遇几十次各种名目的诉讼,其中不少与知识产权相关。1998年的朗讯诉思科案于1999年6月达成和解,双方相互许可对方有关专利技术。朗讯旋即收购Ascend(思科竞争对手),以增强竞争实力。回顾历史,朗讯在提起该诉讼的18个月之前也试图与思科以谈判方式解决,再看今天的思科华为案,不由令人觉得一切都有可能重演…… www.aliqq.cn
日韩企业如何应对跨国知识产权诉讼
IBM与富士通
1982年,IBM状告富士通侵犯其操作系统软件以及手册著作权。
当时富士通通过与生产IBM兼容机的Amdahl合作,掌握了IBM的核心技术。1979年,富士通在日本市场的销售额首次超过了IBM。面对日本计算机厂商的奋力追赶,1981年,美国政府撤回了1968年以来一直扼住IBM等厂商喉咙的“垄断禁止法”的相关诉讼,对其进行司法援助。1982年,美国政府确认IBM软件受美国《著作权法》保护,IBM遂起诉富士通。在1982年到1988年长达6年的诉讼中,富士通以反诉抗衡,最终仍向IBM支付了8.33亿美元的软件使用费。 www.aliqq.cn
1985年9月,IBM再次起诉富士通在没有得到IBM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新一代的软件,大量抄袭了IBM的程序。此案很快转入仲裁。日本产业方面认为,这是IBM再一次试图对兼容计算机制造商采取进攻,因为日本厂商的市场已拓展到了海外。IBM想寻求对扩展版本的保护,如果成功,对富士通、日立等公司在国内和国外销售产生影响。仲裁的结果双方都做出妥协,IBM没能达到最希望达到的目的——禁销令。富士通虽然付出了巨额金钱,但是仍可以使用这些技术来占领市场。 aliqq
IBM与日立、三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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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6月,代表日本电子工业最高水平的日立制作所和三菱电机两家公司的6名雇员因涉嫌“非法获取有关世界头号计算机制造商IBM的基本软件和硬件的最新技术并偷运至美国境外”而在美国被FBI诱捕,两家公司随后被起诉。官司于翌年在被告法人承认有罪的前提下达成和解,日立和三菱分别与原告方缔结了《IBM技术专利使用协议》。从此,IBM操作系统(OS)的著作权在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主要工业国家得到了全面的承认,电子计算机生产的“战国时代”落下帷幕,一个以个人兼容机为主流的“PC时代”开始了。 www.aliqq.com.cn
以上两案的背景是,20世纪80年代初,如何对抗在半导体、计算机等足以制衡国家前途命运的电子产业领域已明显成为“敌人”的日本,是当时美国朝野上下的政策性课题。美司法部于是撤回《禁止垄断法》的相关诉讼,对IBM等国内厂商大力实行“司法援助”。 aliqq.cn
日立公司刘柠说,日本厂商虽然被弄得“一脑门子官司”,但很快顺应形势,调整战略。虽然为一纸“和解”付出了屈辱和昂贵的代价(仅和解当年的1983年,日立制作所就向IBM支付了100亿日元的技术使用费),但换来了合理合法、堂堂正正地使用IBM操作系统的权利,一举解决了此前的最大难题——兼容性问题,进而又凭借其生产和管理上的优势,不但收复了失地,而且占领了更加广阔的市场。
TI与富士通、三星
1991年7月,TI(德州仪器)以富士通侵犯"kilby"专利为由,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富士通立即提起反诉。 aliqq.com.cn
TI在日本注册专利以后,绝大部分日本半导体公司如NEC、东芝、日立都不得不以交互授权的方式和TI签订了授权合约,惟有富士通公司拒绝交纳专利费并愤起反诉。 aliqq.com.cn
富士通认为,该专利属于过时的技术,已经不能适合更高级别的内存技术发展。而TI却一口咬定富士通正在使用该技术。经过一番激战,1993年东京地方法院判决富士通公司没有侵犯TI的专利技术,驳回TI的诉讼请求。 www.aliqq.com.cn
几乎与此同时,TI还状告韩国三星电子的DRAM侵犯其专利权,三星电子也向德州地方法院提起反诉,控告TI在美国本土以外制造的DRAM侵犯了三星电子的专利。这场诉讼最终庭外和解,双方签署了互相授权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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